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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87年1月,丈夫世鐸正式取得了來美後的第一份工作──大學教書,全家開著租來的24呎搬家卡車,自阿拉巴馬州北上來到冰天雪地、寒冷冰涼的賓州小鎮。 搬進租屋 丈夫第一天上班,開走了當年我們唯一的交通工具;我和快滿三歲的兒子偉恩留守於臨時住宿的旅館──「玫瑰磨鐵爐」(Rose Motel)。我們從窗子向外看,一片白茫茫、蕭瑟冷冽的雪景,異地他鄉沒有朋友、沒有玩伴更加深了我們母子倆心中的寒意。窗外右前方兩點鐘的方向,一根高聳的電線桿上頭,亮著橘黃色的小燈泡,陰霾的寒冬中照亮了我的思鄉情。小時候在台北市延平北路霓虹燈閃爍下長大的我,來到這樣一個冰天雪地、街市無人的小鎮──伊麗莎白鎮(Elizabethtown),我開始體會到以前在課本上讀到「雞不生蛋、鳥不拉屎之地」的真實意境。 暫住旅館七天後,終於經由鎮上那家房地產經紀人的服務,簽約一年搬進租屋。房屋是座落於一大片玉米田地中的新社區,房子蓋的全是「半獨立房屋」(semi-house);鄉間車道時速25英哩,春夏行車路上常會碰到電影The Witness(「綠隱者」,也有譯為「證人」)中的「阿米許人」(Amish
people),駕著馬車以時速15英哩「蝸牛壓馬路」的架式走在車隊的前頭。尾隨於後的駕駛人多半不會發火,理由是這景象太特殊了,宛如置身於電影《羅馬假期》(Roman Holiday)中,看著奧黛麗赫本乘坐西班牙廣場(Piazza di Spagna).前的馬車遊街一般。 由於住屋離丈夫教書的地點伊麗莎白大學(Elizabethtown
College),約有15至20分鐘的車程,於是打算在房屋租約滿一年後搬到學校附近。租約到期前一週,我們已租到了新的房子,陸陸續續地將大小家當搬到新屋,有充足的時間將舊屋子打掃乾淨,特別是廚房爐灶、抽油煙機與冰箱,期望能夠拿回全額押金(一個月的房租金額)。 退屋事件 退屋當天,我們一家三口提前15分鐘到達舊屋內等待。望著打掃得乾乾淨淨,但早已老舊的地板、廚櫃、冰箱,心想屋主不知道會不會找渣兒刁難,把我們剛從窮留學生身份出來,目前在付汽車貸款的第一份工作收入給搾乾了!因此,世鐸特別帶著相機,上好全新的膠捲,樓上樓下每個房間以不同的角度照了許多照片。廚房中,以上對下拍下四個爐圈,再反過來拍幾張抽油煙機;打開烤箱,遠近各拍一張;冰箱上下門齊開,也各拍數張留證。 等啊等!等了將近半個鐘頭,竟然無人出現。寒冷的雪季,穿著大厚外套在早已斷電、斷水、斷電話線路的屋子內,我們一身寒。數度回想退屋日期,沒有錯啊!對照我們兩個人的手錶時間,也沒有錯啊!我到左右鄰居家敲門借電話,連對街的鄰居們都上班去了。於是,留了個字條在廚房裡,說明我們等不到人,現在出去找電話聯絡,會立即返回,請等我們一會兒…… 18年前荒涼的小鎮,加上沒有今日便利的行動電話,開了10分鐘的車程,終於找到了一家「乾媽店」(Grocery
store),以公共電話先打電話到屋主的公司,結果被告知「他人已出去了,你們再等一下。」於是返回屋內等,又等了將近半個小時,依舊不見人影。 相機不見了 就在我們不知道該不該繼續等下去的時候,突然發現──照相機不見了。我們夫婦倆像撞見了鬼似的,不約而同地說:「我記得剛才門有上鎖……」然而,相機不翼而非的事實擺在眼前,況且前後等了已有兩個鐘頭了,世鐸當天還有課,需要到學校教書。唯一能作的事就是再出去打電話,但這一次是打給租屋小姐:「我們等不到人,到底是怎麼回事?」世鐸問。 「喔!屋主剛剛去過,當時你們人不在。他人已進去屋裡看過……」租屋小姐繼續說:「喔!對了,你的相機在我這裡,剛才屋主來我這裡來,把它交給我了。待會兒你將鑰匙交還我的辦公室,順便可以取回你的相機。」 「那我們的押金呢?還有退屋契約,該怎麼進行呢?」世鐸問。 「押金到時候會以支票郵寄的方式寄給你……不需要簽什麼,他已經去看過了……」租屋小姐輕鬆地踢皮球。我焦急地在一旁出主意:「我們可不可以請她來幫我們check-out?」世鐸立即轉述。 「我只負責check-in,我去了也是白去,因為check-out必須由屋主親自出面;押金要退多少只有他能決定,我無法作主……」租屋小姐推得一乾二淨。 重覆拍照 奇怪,我們留了字條說明人馬上回來的,為什麼他要把我們的相機拿走。只有他、我們和租屋小姐有鑰匙,又沒有外人可以隨意進入;他也懂得出去後將門上了鎖,把相機拿走究竟有何用意? 身為老么、從小在家中是個嬌嬌女的我,對這種突發事件的反應常常是「頭腦秀逗」(short),不僅一下子轉不過來,更嚴重的是久久無法修復。而上帝賞賜給我的丈夫,卻是與我恰恰相反;不僅懂得「兵來將擋、水來土淹」的招式,並且是三十六計招招在行;他以「先小人、後君子」的遠見,當下出現危機意識。於是,立即打了一通電話給他「最合得來的」學生腓利,向他提出借用相機一事。接著,驅車前往腓利的住處,拿到相機後,再駛回舊屋,將早上拍照的動作重覆一遍。 「人家既然已經來過看過了,還能怎麼樣呢?更何況她斬釘截鐵地說,這樣就行了……」冷得只想回家、當年結婚不到五年的我,對丈夫這種「以小人之心,度君子之腹」的想法,很不以為然;並且時常有意無意地流露出不欣賞的態度。反觀自己,我的婦人之仁也不怎麼高明,因為自己常招惹來許多不必要的痛苦和焦慮,最後還要勞駕世鐸出面擺平。我覺得世鐸比自己強,不僅他有責任感,他的好就好在他有耐心地向我解釋他的想法作法:「因為,等一下我們將鑰匙交回去之後,就不能再進去了。如果我們相機裡的底片曝光了,他要刁難我們沒有將屋子清理乾淨,這裡扣一點、那裡扣一點,我們拿什麼證明啊?」說得也有道理,暫且放你一馬;只是,我好冷!我想回家。 去告他 懷著七上八下的心,將舊屋前後門都上了鎖,告別過去一年的生活場景。當鑰匙交至租屋小姐手中時,我這小學徒也學會了丈夫的一招半式:「我們要不要請她給我們一張收據,或是什麼有她簽收的紙……」我正向丈夫耳語著,租屋小姐早已擺好了「莎呦娜娜再見啦」的舞姿:「OK,這樣就可以了。」相機拿還給世鐸,免費奉送一個大笑臉,同時暗示著,可以走人了。 「請問,押金通常多久會收到?」丈夫問她。 「一個月內以郵寄的方式寄給你。」她回答。 上天不負苦心人,我們的擔心操心都沒有白費。一個月後,押金退款支票始終沒有出現在午後的郵件中。打了通電話向租屋小姐詢問,她乾淨俐落地說明不寄押金退款支票的理由:「因為屋主依照約定的時間到達,你們人不在那裡;而且沒有遵照約定退屋手續辦理退屋,所以……」天啊!才一個月的時間,美妙的歌聲怎麼變成了「哭調仔」。我們怎麼會在如此純樸的小鎮上,遇到不誠實的人睜著眼說瞎話呢?她的口氣雖然沒有跌破我的眼鏡,卻是差點讓我的隱形眼鏡從眼珠上掉出來。 「噩耗」擺在眼前,更狠的是對方發出王牌:「退款不干我的事……」求告無門的情境裡,我們夫妻二人多年愛情培養出來的默契,此時此刻,不約而同地迸出《孫子兵法》中找也找不到的招式,在緊急之際心有靈犀地共同發出一道靈光:「親愛的,不要生氣,也不要動怒;到了時候,我們上小額法庭去告他。」 小額法庭 「公說公有理,婆說婆有理」,大家都說別人不對,只有自己對的時候,該怎麼辦呢? 現今,小額法庭(Small Claim Court)訴訟已成為美國民眾解決小紛爭、小麻煩最常被使用的簡易方法。全美五十州「小額法庭」的法規不一,訴訟金額上限也有不同。2004年小額法庭最新規定最高訴訟金額,賓州可高達美金8千元,德州5千元、紐約3千元、加州2千5百元。透過小額法庭,自己動手討回公道;毋須律師代表,要回全數租屋押金和訴訟申告預付款。 首先,世鐸從小額法庭處拿回申告表格,填寫後連同美金35元的申告費交給小額法庭。接下來,將租屋一年來相關的文件、洗好的照片整理成冊、按照時間順序向「不明原由的第三者」陳明,將事件前後經過簡單扼要、重點式陳訴事實,打字描寫出來後,影印一份備件存檔。 出席小額法庭當天,我們穿戴整齊,來到一棟以平房住家改造的小屋內。我記得,小小的屋內擺了十來張的椅子。我們坐在面對法官的右手邊;租屋小姐與那屋主,坐在左手邊。當法官問被告不退還押金的理由時,屋主站立說:「當天我依照約定的時間,去到約定的地點,可是卻看不到房客……」頭一遭,我親耳聽見以基督教精神立國的美國人,衣冠楚楚、有板有眼地在法官面前作假見證。當我耳中聽著屋主的証詞,腦海中出現數分鐘前他按手在《聖經》上起誓:「所說的都是實話。」的影像依舊清晰。我的心感到非常的難過,只為了區區幾百塊美元,竟然有人甘願冒犯十誡中的第九誡:「不可做假見證陷害人。」我心想,就算是全數歸他所有,將來他必須以更多更大的代價,才能收買安撫自己的良心。法官轉問租屋小姐:「一切是否屬實?」她說:「是!」 說故事給法官聽 在此之前,法官要求世鐸說明。世鐸從座椅上站立起來,將那天折騰了一個上午的經過,以「說故事」的方式講述給法官聽。我坐在一旁,聽著一個東方家庭在一小鎮上受到的冤屈,那故事聽起來很親切真實,卻是充滿無奈;一切都是如此的熟悉,唯一不習慣的是世鐸在回答法官的問話時,三不五時出現:Yes, your honor. 從東方的「情─理─法」到美國的「法─理─情」,這其間我曾經歷了不小的文化震撼,也從各樣不同的觀點、角度、實例中,深思兩種不同人文系統的利弊。而真正讓我們走上以「法」當先的抉擇,實在是這兩個人一前一後說謊和欺哄;同時,又以為在一個沒有東方人的小鎮上,我們搬走後,不可能回來告他們的,於是吃定了我們。 回顧來美二十二年,在美國東半部南征北討,曾經住過一年以上的城鎮至少有九處;其中,賓州的伊麗莎白鎮這一個小地方,是我們居住感到最詳和、友善的一塊寧靜之地。在此有上小額法庭訴訟的經驗,實在是我們萬萬不願意作、不希望有的事。經過這樣一次訴訟的經歷,世鐸和我都深信,除了那些個收受賄賂、曲枉正直、為一己之私的「不法」法官外,法官是上帝在人類社會裡公義的代表,為的是執行公平與正義,為困苦人伸冤,為窮乏人辯屈。 經文分享: 「我知道耶和華必為困苦人伸冤,必為窮乏人辨屈。」(詩140:1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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