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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年4月14日,中國時報新聞標題《全台昨13起自殺11死》: 「乍暖還寒,陰冷的春天,人心特別抑鬱?十三日一天之內,全台共發生十三起自殺案例;自殺者分別以上吊、引廢氣、燒炭、舉槍自裁、拿塑膠袋套頭、從陸橋跳下、喝鹽酸、割腕……等尋死方式,共有十一人不幸死亡。
」 自殺,已連續三年登上臺灣十大死因排行版,2002年臺北市自殺人數與死亡率都是10年前的2.5倍,壯年自殺大幅增加;自殺,更躍居青年十大死因第二位。 在中國,自殺率遠超過世界平均,已成為中國年輕人主要死因;中國婦女自殺率超過男性25%,是世界上唯一超過男性自殺率的國家;農村自殺率為城市的三倍。 有人說,自殺與謀殺基本上是同一回事,只是後者是殺害他人,前者則是了斷自己。 到底,我們應當用什麼樣的態度來看待自殺行動? 自殺 「自殺」
一詞,英文為suicide,是由拉丁文字根sui及cidere兩字共同組成的;sui是第三人稱,反身代名詞的所有格,cidere則是動詞「殺害」的意思;兩個字合在一起就是「自己殺害自己」(killing
of oneself)之意。 《不列顛百科全書》(Encyclopaedia Britannica)將自殺定義為:「有意或者故意傷害自己生命的行動。」 美國自殺協會的創立者艾溫‧薛德曼(Edwin
S., Ph.D. Shneidman)將自殺定義為:「有意識的自我毀滅,行動者有多種多樣的痛苦,且視此一行動為解決問題最好的辦法。」 在中國,「自殺」一詞早在《左傳》中出現,《左傳》莊十九年載:「鬻拳葬諸夕室,亦自殺也。」至於表達「自殺」的詞彙更是不勝枚舉,例如,「自戕」、「自盡」、「自裁」、「自我了斷」等。此外,還有一些表達不同方式致自己於死地的詞句,例如,「自縊」、「自絞」、「自刎」、「自剄」等。 「自殺」,簡言之,「自己殺害自己」也;照定義而言,「自殺」是一中性之事件的描述語。 倫理神學家赫寧(Bernard
Haring, 1912-1998AD)定義分析自殺時曾說:「間諜為維護國家重大機密而結束自己的生命,不算自殺。」因為「行為不是出於自私的動機……乃是為了保衛國家機密、世界和平與祖國的安全。」顯然地,赫寧的「自殺」定義不是中性的「自己殺害自己」;對他而言,只有出於不道德的、自私的動機而殺害自己的,才稱之為「自殺」。 至於「為了某種高尚理想,而結束小我生命的」不被稱為「自殺」,而是「犧牲奉獻」。 二十一世紀的今天,為避免在道德判斷之前,落入太多先入為主的成見影響,近年來歐美許多倫理學著作,都儘量使用中性的字眼,來描述自殺的行為。例如,英文書寫時使用self deliverance(自我解救)一詞代替suicide(自殺);德文著作中使用Selbsttotung(殺害自己)一詞代替Selbstmord(謀殺自己)。 事實上,從「自殺」的原意來看,無論行動者懷著什麼動機──犧牲奉獻也好、自私也罷──只要是自我毀滅(self-sabotage),就是「自殺」。 道德的謀殺 我們應當如何看待自殺此一重大生命取捨的問題? 首先,你我必須承認人雖有支配自己生死的自由與能力;但主權在 神。 由於自殺向每一世代的人散發各種詭譎的吸引力與駭然的恐怖感;因此,自古以來人們對自殺的看法就相當分歧。 希臘三大哲學家蘇格拉底(Socrates, 470~399BC)、柏拉圖(Plato,
427~347BC)和亞里斯多德(Aristotle, 384~322BC)都極力反對自殺之行為。 蘇氏和柏氏從宗教的立場出發,認為人的生命是屬於 神;沒有 神的諭令,人不許自殺。自殺,是一種褻瀆神明、違背國家法律的邪惡行為。 但是,蘇氏飲鴆致死,並不被視為自殺,反倒被視之為「為了保持道德的完整性和服從國家的權威,而自由地接受死亡」。為此,蘇氏或柏氏所理解的「自殺」,並非中性意義的「自己殺害自己」,而是那些被斷定為不正當的、謀殺自己的行為。讀者們不難發現,蘇氏與柏氏並不完全反對「自己殺害自己」的行為。 亞里斯多德反對自殺,主要是出於社會倫理學的考慮;在他看來,自殺是加諸於社會的一種不義行為,而且常常反映出當事人在道德上缺乏自制力。 與其論點對立的伊比鳩魯學派(Epicureanism)及斯多亞學派(stoicism)則主張,人人都有自殺的自由。 羅馬時代的倫理導師、哲學家兼雄辯家盧修斯‧辛尼卡(Lucius
Annaeus Seneca,
4BC~65AD)認為人既然是自由的,就有自殺的自決權:「厭倦和無聊也會使人自殺,乏味與空虛能致人於死命,儘管一個人既不英勇且不悲慘。」他認為,某些情境下自決的死亡,比屈辱人性的自然死亡更值得選擇。 晚期的斯多亞學者羅馬哲學家、殘暴逼迫殺害基督徒的古羅馬皇帝馬爾庫斯‧奧勒利烏斯‧安托尼努斯(Marcus
Aurelius Antoninus,121~180AD)在其晚年作品《沈思集》(Meditationes )中將斯多亞派的死亡觀及自殺觀,更是發揮的淋漓盡致。 生死支配權 按照斯多亞派之思想觀念中,人在宇宙中的存在是渺小短暫的,因此夭折、早逝與高壽之間並本質上毫無差異。面對生死人應抱持「生毋須喜,死不足惜」冷靜無情的態度。 斯多亞派並不像希臘前期的思想,視自殺為「褻瀆」、「殘暴」的惡事,也不像中世紀完全從「罪」的角度來理解自殺。 中世紀論及自殺的代表性人物,首推奧古斯丁(Augustine of Hippo,
354~430AD),和湯姆‧阿奎納(Thomas
Aquinas,1224~1274 AD)兩位基督教思想家。 奧古斯丁認為,自殺違背基督信仰的精神,也違背上帝頒佈「不可殺人」的誡命;人對自己的生命只有使用管理權,沒有絕對的生死支配權。 湯姆‧阿奎納承接此一傳統神學思想外,另外又融合了亞里斯多德(Aristotle, 384~322BC)的思想,提出三點反對自殺的理由: 一、自殺違反人渴望生命、追求美善的幸福概念(beatitudo),違背「愛己」的誡命。 二、人不只是一個個體,也屬於整個人類社會,與社會其他人相依共存;因此,自殺傷害了社會的權益,違背「愛人」的誡命。 三、人不單屬於社會,更屬於上帝;自殺剝奪了 神唯獨有的生命支配權,因此不合「愛上帝」的誡命。 基於上述三點理由,湯姆‧阿奎納提出一嚴格的結論:一切自我毀滅的行為(中性義的自殺)都是不容於道德的「謀殺自己」(具負面道德評價的自殺)。 湯姆‧阿奎納的思想代表了整個中世紀對自殺的定論,立足於嚴厲批判的反對立場;此一立場影響深遠,使得西方社會直至近代,對於自殺或嘗試自殺的行為都無法寬容,甚至到了以刑法強行制裁的地步(英國直到 1961年仍舊如此)。 不過,自殺一途素來困擾著基督徒的思想;到底,自殺者是否會受到上帝永遠的刑罰?《聖經》中沒有明確的提出。全本《聖經》中記載自殺事件共有六處,舊約有五處:士師記十六章29~30節、撒母耳記上三十一章4~5節、撒母耳記下十七章23節、列王記上十六章18節;新約馬太福音二十七章4節,耶穌的門徒猶大因自責而自殺。 維特效應 社會學家涂爾幹(Emile Durkheim,1858-1917AD)巨著《論自殺》 (Le Suicide: e’tude de sociologie, 1897;英譯Suicide:
A Study in Sociology, 1952)
中,以社會學的觀點為自殺研究開啟了一扇門:沒有比自殺更容易「傳染」擴散的現象。 他發現,早在七十年前歌德著作的《少年維特的煩惱》一書發行後,。 莎士比亞在劇作中一共出現52個自殺案例,他筆下的悲劇角色,例如羅密歐與茱麗葉、馬克白、奧泰羅,長久以來就是跨越時空、歷久彌新的話題,至今聲名不墬。 家喻戶曉、傳頌不息的四大悲劇以近乎史詩般地歌詠自殺,特別是哈姆雷特那句膾炙人口的"To be, or not to be:that is the question…",為死亡披上了一層浪漫淒美的色彩。 尾隨而至的是十八世紀末歐洲各國出現「群仿自殺」(imitation suicide),年輕人紛紛模仿維特的穿著和舉槍自殺。哥德(Goethe)的《少年維特的煩惱》(The
Sorrows of Young Werther, 1774)開啟了所謂的「浪漫式自殺」(romantic
suicide),掀起「群仿自殺」風潮。 擁抱生命 美國「生命傷害防治中心」1994年召開「自殺傳染和自殺報導」全美學術討論會,強調社會應當了解媒體報導與自殺率之間,存在著相當程度的關係,是有科學統計依據的。 美國社會學家博倫(Kenneth A.
Bollen)和聖地牙哥加州大學社會系學者菲利普
(Phillips, D.P.)兩位教授,1974年以《維特效應與思想傳染》(The influence
of suggestion on suicide: Substantive and theoretical implication of the Werther
effect)為名,證實媒體有關自殺事件之報導,具有行為傳染的作用。 被人尊稱為「自殺學之父」(Father of Suicidology)的艾溫‧薛德曼,在《自殺的心靈》﹝The Suicidal Mind﹞(1996)一書中強調,幾乎所有自殺案例都是源自於「傷痛」(pain),一種特殊的「心理傷痛」(psychological
pain),稱之為「心靈傷痛」(psychache)。他說:了解自殺的最好方法,並非透過研究人類的大腦結構,毋須社會學統計數字,也不必鑽研精神疾病,而是直接透過對話求得了解一個人的心理精神情緒狀態。 對於當代中國自殺問題,哈佛教授麥可‧菲利浦(Michael Phillips)指出,中國農村農藥普遍使用、農村醫療急救設施貧瘠,是導致農村婦女自殺率高居世界之首的原因之一;加上傳統文化重男輕女的偏差觀念,使得農村婦女面臨更大的生存壓力。 挽救中國農村高自殺率的有效辦法是:為農村婦女提供社會支持、農藥使用的管制、精神心理咨詢服務的普及化。 使徒保羅曾說:「豈不知你們是 神的殿, 神的靈住在你們裏頭嗎?若有人毀壞 神的殿, 神必要毀壞那人;因為 神的殿是聖的,這殿就是你們。」(林前3:16-17) 你我都需要以正面積極的人生態度,在信望愛中擁抱生命,正如詩人所寫:「祢必將生命的道路指示我,在祢面前有滿足的喜樂;在祢右手中有永遠的福樂。」(詩16:11) 「得著智慧的,愛惜生命。」(箴19:8) 「敬畏耶和華,是智慧的開端;認識至聖者,便是聰明。」(箴9:10)這智慧源自於敬畏真 神上帝,將生命的主權交給為你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、受苦、死、埋葬,第三日從死裡復活的主耶穌基督。 「主啊,祢救我的命免了死亡,救我的眼免了流淚,救我的腳免了跌倒。」(詩116:8) 願詩人的話成為我們面對苦難時,抬頭仰望十字寶架的禱詞;在失意時,不致失望;在失落時,不致失足;在傷痛時,不致絕望。
經文分享: 「得著智慧的,愛惜生命。」(箴19:8) 「敬畏耶和華,是智慧的開端;認識至聖者,便是聰明。」(箴9:10) 「主啊,祢救我的命免了死亡,救我的眼免了流淚,救我的腳免了跌倒。」(詩116:8) 相關文章: 拒絕向死亡揮手 友情連結: 智邦生活館@搜尋雅虎 飞扬协会 Touchlife Mission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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