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神學上對於人的罪性,觀點不一,有的合乎真理,有的近乎異端;基督徒須謹慎防範錯誤教導之影響。 史特朗(Augustus Hopkins Strong, 1836~1921AD)在所撰《系統神學》(Systematic Theology)一書中,對人的罪性提出三大理論學說: 1. 天生無辜說(Theory of Man's Natural Innocence): 此一出於伯拉糾(Pelagius)的學說,主張每一個人都是 神所創造、自始清白無辜的。亞當只不過是一個壞榜樣,絕無人性敗壞的遺傳。人性敗壞是出於人犯罪的習慣,明知故犯、沾染惡習而有的。人可以藉律法得救,如同藉著福音得救一般。因此,肉身的死,不是因為罪,而是自然律的結果。 《羅馬書》說:「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,死又是從罪來的,於是死就臨到眾人,因為眾人都犯了罪。」(羅5:12)在此所要表明的是「人都會死,是由於人人都效法亞當犯罪。」 辨正:此一學說完全不合《聖經》的教導,被正統信仰視為異端。人的罪性是與生俱來的,無法靠行律法得救;基督耶穌降世,為要拯救罪人;天下人間別無拯救;人的死是因亞當犯罪的結果。
2. 自取敗壞說(Theory of Voluntarily Appropriated Depravity): 自取敗壞說是由荷蘭里頓大學教授亞米紐斯(Arminius, 1560~1609AD)所提倡。他認為「 神為公平起見,人從有意識開始, 神就把聖靈的特殊力量,賜給每一個人,叫他有足夠的能力,抵消由遺傳而來的敗壞。惡的傾向和狀態,或稱之為罪;但其本身,並不包含罪債或罪罰;全人類並不因亞當的罪而有罪咎。 《羅馬書》5章12節說:「死就臨到眾人,因為眾人都犯了罪。」這句話指的是肉體與靈性的死臨到眾人,不是指眾人共同在亞當的罪中應受的刑罰,而是因為 神的諭令,要眾人承受那罪的後果;眾人因實質上犯法的行為,因此同意自己有與生俱來的罪性。」 辨正:根據《聖經》,人重生之前,不能靠自己的意志抵消罪性的敗壞;因為人的意志已受罪性影響,全然墮落敗壞。「這就如罪從一人入了世界,死又是從罪來的,於是死就臨到眾人,因為眾人都犯了罪。」(羅5:112) 「因一人的悖逆,眾人成為罪人,照樣,因一人的順從,眾人也成為義了。」(羅5:19)亞當是人類的代表,人的罪性與始祖有關;人的本罪又是與罪性有關;人的罪債與這兩方面都有關係。
3. 無罪敗壞論(Theory of Uncondemnable Vitiosity): 此一學說認為「這敗壞的天性也許是有罪的,因為它總是領人去犯罪;但其本身卻不是罪;因為除了人明知故犯、自願違法外,沒有什麼是可以適當地稱為罪的。 神只把人們自己的過犯,歸到他們身上;並不把亞當的罪,歸與他們;原始的敗壞和肉體的死亡,也不是他施給他們的刑罰。 《羅馬書》5章12節說:「死就臨到人,因為眾人都犯了罪」,這句話的意思是:「屬靈的死就臨到眾人,因為眾人實際上都犯了罪。」 辨正:此說只注重人行為的罪,而忽略人本性的罪,甚至認為罪性不是罪,所以不合《聖經》的教導。無論中國儒家的思想、西方哲學的觀點、《聖經》的明訓,都承認人有罪性;人雖有善良的一面,然而,人的善只是相對性的善,不是絕對的善。只有 神是至善至公義的主,他藉著耶穌的代贖,使人心意更新而變化,在人性上有新的突破。 香港浸信會出版的這一本《系統神學》,作者史特朗在「基督論」中有關「救贖」部份,提出個人的見解:「因為基督既然成了人,他就有了人性 ,他這樣就漩渦在人的罪性裡面,所以他有救人的責任。」 唐崇榮牧師在《希伯來書查經講章》第二十五講中,針對此一錯誤的教導提出指正,因為史特朗的說法是不合《聖經》真理!他說:「基督根本沒有責任,沒有義務來拯救人。他拯救人完全是因為 神的恩,是因為 神拯救人的主權,不是我們所配得的。」 唐牧師特別強調,基督受差遣,是樂意住在人間,甘願背負我們的罪債;是完全順服天父,而且是甘心情願站在罪人受審判的地位,為你我受上帝公義的制裁、公義的審判和律法的咒詛。我們唯有憑著信心接受主耶穌基督的代贖之工,全心全意信靠主,遵行的祂的旨意和教訓,盡心盡性盡義盡力地愛祂、跟隨祂。 經文分享: 「你們務要警醒,在真道上站立得穩,要作大丈夫,要剛強。」(林前16:13) 友情連結: 博訊新聞網 對華援助協會 博讯滚动新闻boxun news 博訊主頁/宗教信仰
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