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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《新聞周刊》將中國大陸「包二奶」現象,以專題探討「金絲雀」在華人社會中的問題。
原配追殺二奶
1993年加州紀然冰母子雙屍命案,「……是一個涉及大陸/台灣/美國的愛情、婚外戀、私生子和冷血謀殺的悲劇」當年,兩岸三地和北美華人社區,就有明顯兩極化的輿論觀點: 「……美國的華人社區的台灣人士,特別是來自台灣的婦女組成的《林黎雲後援會》關心的是﹕遭冤枉的英雄能否儘快出獄?紀家和關心此案的大陸人士皺眉:鐵板釘釘的林黎雲無期徒刑案,難道會像辛普森成功逃避刑責那樣,鹹魚翻身,煮熟的鴨子飛掉?」
殺害丈夫彭增吉情婦的台籍女子林黎雲,和檢方達成認罪協議後,2000年6月29日在加州橙縣高等法院承認殺害紀然冰母子,並且將在服刑後遣送出境。 「包二奶」、「養小蜜」現象與問題,再度成為北美華人社會的熱門話題。 面對現代「金絲雀」,原配應該如何面對處理出軌的丈夫與婚姻的第三者?「是通過輿論道德的譴責和力量,讓另外一半以及第三者到此為止?還是通過自己執法將『侵略者』抹掉來以身試法,釀成無法彌補的悲劇?」秦海明提出質問。
如果……
vs 自由抉擇 秦海明在「用什麼手段解決道德問題﹖」一文中提出一連串發人深省的論述:
如果,紀然冰僅僅是想通過「傍大款」而過養尊處優生活的「小蜜」; 如果,她沒有到彭的公司工作,沒有被彭「金屋藏嬌」在美國加州橙縣的公寓裡,沒有生下彭的兒子,沒有……也許她就不會這麼遭人嫉恨而被捅十九刀慘死異國他鄉; 如果,彭增吉沒有在大陸,馬來西亞,加州都有工廠和生意,沒有兩億美元的資產,也許就不會有兒子和情人遭人殺害的慘痛人生經歷; 如果,紀然冰在1993年8月18日晚上,沒有開門放殺手進來,也許這一切都不會發生;
如果,紀然冰被殺後檢方沒有在紀的胳膊上發現咬痕並做DNA檢查;如果,彭沒有在林被調查審問期間,同林談話而被警方秘密錄音後來作為法庭證據;如果,林在談話中沒有透露曾到過紀處併發生爭執還咬了紀,也許林根本不會被判定有罪而坐這三四年牢。」 文中添加一段作者重要的評語:「……但說到底,無論紀如何『罪孽深重』,其心可誅。然而,道德的批判,良心的譴責,不能隨意被個人擅自司法所取代,紀然冰畢竟沒犯死罪。」作者深思熟慮地將三角戀情中的三人處境與遭遇,透過假設,重新安排編列。 以「人」是自由意志的主體而非客體為出發點,筆者在此願添加一個未被提及的假設: 「如果,紀一開始不與有婦之夫交往同居、懷孕生子;彭不築巢養娃、金屋藏嬌;試問:林有什麼動機和理由殺人?何苦殺一個『畢竟沒犯死罪』的人而鏗鏘入獄?」 二奶十萬人
讓我們從「珠江三角洲二奶十萬人」中的數字,來看看「畢竟沒犯死罪」的二奶熱潮,在華人社會中如何沸騰翻滾: 「1997年大陸官方離婚率是17%,比20年前增加14%,大城市甚至超過20%……處理案例中多達八成的事主是想要捉姦的已婚婦女……80%的離婚案件和『第三者』介入婚姻有關。」 據瞭解,大陸有錢男人每個月花在二奶身上的生活開銷,平均在$700∼1000美金。 香港當局估計,港人和中國大陸女子所生的私生子至少有五十萬人。 以保守數字估計,元配與二奶各只生一個孩子,五十萬人的兩倍即是一百萬人。意即,下一代的中國人口中有一百萬個孩童,是在父親缺席(甚或母親失職)的歲月中成長。
「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,所懷的胎是祂所給的賞賜。」(詩127:3)
既然生下性愛結晶,為人父母豈能不盡管家職責?
性與金錢 新聞媒體相繼推出以「貪婪與肉慾依附滋生」為體材、「築巢藏嬌娃」為內涵,報導出「色慾誘惑」的內幕消息。
許多接近法定六十歲退休年齡的官員上下其手,形成所謂「五十九歲症候群」──包養情婦、捨命斂財。 暴增的二奶們視「貪腐、收賂、色鬼的男人」為追求名利的敲門磚和財神爺。 被豢養的「金絲雀」在邂逅、同居、情婦、二奶曖昧關係中糾纏不清;懷孕生子卻從來不知何為「母親」!
「人若賺得全世界,賠上自己的生命,有什麼益處呢?人還能拿什麼換生命呢?」(馬16:26) 救贖真光
以「輿論道德的譴責和力量感化」出軌者,這就牽涉到個人的良心的問題。 然而,個人良心果真靠得住嗎?唐崇榮博士論到犯罪後的良心至少在四方面受到玷污: (1) 宗教上的玷污(Religious distortion)。 (2) 文化上的玷污(Culture distortion)。 (3) 社會倫理標準之玷污(The social manner and morality distortion)。
(4) 個人犯罪習慣之玷污(The
habits of personal sins)。 以「個人擅自司法」對抗一個貪戀的人性,付出殺害生命慘重的代價,實在令人不齒、叫人心痛。 活在一個歪曲偏斜的社會價值體系下,人心需要的不是殺戮兇殘、不是解除業障、不是靜坐修禪……而是認罪悔改、尋求真道;聽從聖靈、歸向上帝。 一個彎曲悖謬的世代,人性需要的是道成肉身、十架捨命、死而復活的代罪羔羊耶穌基督的救贖大愛。
「你的眼睛若昏花,全身就黑暗。你裡頭的光若黑暗了,那黑暗是何等大呢!」(太6;23) 日光之下,比萬物還詭詐、壞到極處的人心,需要真光。 耶穌說:「我是世界的光。跟從我的,就不在黑暗裡走,必要得著生命的光。」(約8:12) (刊登於《導向》 Steering 國際版 第210期 2003年02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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